2024
11/15
11:04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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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监督投诉渠道公布如下:
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一)治理行政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①不履行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等;②漠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政复议生效决定,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受理、不处理、不调查或久查不决、久拖不结,应予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违规立案等;③行政执法主体及程序不合法,不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调查案件事实不清、取证不合法、不规范、不充分,不依法告知市场主体享有的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及法定救济途径等;④不公正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
(二)治理行政执法中“过度执法、简单机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①滥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不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不落实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规定,采用单一标准裁量,普遍采取“顶格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措施;②忽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及个案具体情况,僵化应用法律条文,“小过重罚”,处罚畸重;③不充分听取企业陈述、申辩或者对企业的申辩理由、事实和证据材料等置之不理,不复核、不采纳,简单机械执法;④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
(三)治理行政执法中“任性执法、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①执法过程中为追求部门利益而忽视群众利益,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或者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等;②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整改决定后不及时复查整改情况或对市场主体前一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不注重宣传教育、“一罚了之”或放任不管,导致对同一市场主体同类违法行为连续多次重复、反复处罚等;③以罚代管、以罚增收,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主体“违法证据材料”进行“钓鱼”执法等。
(四)治理行政执法中“野蛮执法、暴力执法”问题。主要包括:①不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规定,对群众态度强硬、敷衍塞责,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语言行为过激等;②使用不合理、非法的、暴力的执法手段,侵犯市场主体或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等。
(五)治理行政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性强”问题。主要包括:①不规范执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查一次”要求,该合并的不合并、该联合的不联合,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②以上级调研、日常走访、部门联建等活动为名随意扰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二、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991-2824158;
投诉举报邮箱:3535727691@qq.com;
接收投诉举报材料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乌鲁木齐市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510办公室
投诉举报模板:详见附件。
附件:乌鲁木齐市科技局行政执法问题投诉举报表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