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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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有关文件精神,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科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扎实有效地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1. 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前学法制度一是落实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重大决策会前学法、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学法制度,营造良好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共开展法治学习16次,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次,交流研讨3次,局班子成员带头讲法治课3次。二是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提交局主要领导书面述法报告,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要求。制定《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局系统法治建设目标,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四是落实集体决策等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民主、透明。2023年累计召开局党组会议39次,议题362个。五是制定《乌鲁木齐市科技局廉政风险清单》,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始终做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忠实践行者。

2. 落实学法、考法制度,增强干部学法守法意识。一是督促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法宣在线学习强国、新疆干部网络学院等多种形式的网学网考,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全部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22期,不断增强局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三是落实领导任前考法制度,做大应考尽考。对1位调研员、2位新认职副科级领导岗位干部,开展任职前考法,确保应考尽考。

(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3. 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市科技局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国家、自治区权责清单指导目录为参考,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积极与编办对接,按要求核实确认我局权责清单,目前共5项,其中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行政处罚权力1项,明确依据、实施范围等,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二是不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两区建设加快推进,“1+8”科技政策文件陆续出台。首府各项科技指标显著提升,新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增长28.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640家、增长23%;新增首批科技创新领军企业7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6.6亿元、是2022年的2.5倍。第四届跨区域协同创新年会成功举办,跨区域科技交流的朋友圈扩容到21个城市,签约项目数量和金额均创历届新高。

4.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按照《市科技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成立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流程,积极参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席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2023年,我单位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3件、政策性文件5件,以市科技局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6件,按要求完成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相关部门、有代表性的企业意见,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并对意见的反馈、采纳情况进行了说明,经法律顾问和起草单位(科室)审查,由本部门法治审核机构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我单位印发的文件均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5.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民主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制定、科技计划布局、项目指南及重大专项设立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实现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规范化,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2023年我局制定《乌鲁木齐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等6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审查1件,均完成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我局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制定并印发《市科技局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的清理工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8件,均在网站进行公示,并全部逐一完善政策解读,接受社会监督。

6. 发挥法律顾问全覆盖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为局系统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结合本部门法治建设特点,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聘请4名法律顾问,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的起草咨询、论证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促进依法行政,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法律顾问在我单位16个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法律意见;参与12个协议、合同的修改、审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完善制度体系建设,科学实施行政决策,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我单位权责清单中有1项行政处罚,即对违法科技成果管理规定的处罚,已将执法清单在网站公示公开,我局行政处罚基准、范围、种类、幅度,严格参照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8.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创新驱动。市科技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三项制度中明确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机构,制定完善30余项行政执法制度,购买执法记录仪器,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动态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本单位1项科技成果执法事项,制定双随机执法抽查计划、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并在网站公示,依照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执法,经对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成果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无违法违规现象,无案件发生。

9. 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我单位不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常态化培训,制定学习计划,每年组织持有执法证和监督证件人员参加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保障了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完成每年60学时以上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目前,我单位持执法证人员4人,监督证人员2人。在履行执法工作中,我局严格执法程序,执证上岗,目前没有发生无证上岗现象。

(四)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和法治为民办实事

10. 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构建设。一是依托业务科室,选取熟悉行业性、专业性法律或技术知识、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等条件的调解员2名,建立调解专家库,吸纳专业科技管理、研发人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等加入科技创新相关工作调解队伍二是加强对区(县)科技部门的业务知识更新和培训,通过专题培训、研讨等形式,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调解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区(县)科技部门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专业知识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能力。

11. 完善多元化预防调解机制,解决企业科技创新实际困难。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制定《乌鲁木齐市科技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调解制度功能,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今年以来,市科技局没有发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发生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没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件。是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积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政策解决,组织200余家企业参加自治区项目申报等政策、制度学习,指导解答企业科技项目申报难点40余次,推荐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400余项。制定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推荐全市100余家企业申报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补,通过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实施,解决企业研发投入不足难题。

12.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坚决执行生效的行政诉讼、复议决定书。积极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有效预防和化解相关行政争议的作用,制定《市科技局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市科技局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一直以来,市科技局没有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发生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没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案件,无需要执行的行政诉讼、复议决定书,未收到需要落实实施的人民法院司法和人民检察院建议,以及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意见。

(五)推进全民普法守法

13. 加强普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制定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始终坚持将普法宣传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同科技项目申报培训宣传相结合,联合区(县)科技部门,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开展系列宣讲工作。二是依托科普活动月”“科普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加大对广大市民、农牧民、企业、科研院所专业法律和科普知识的宣讲,将消防条例、防灾减灾、反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日常生活中蕴含的知识向居民耐心讲解,让法治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是加强重要节点法治宣传。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结合重要节点,通过海报张贴、资料发放,网络宣传、专家讲座、案例分析、法条解读、法律咨询、网络答题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宪法国家安全法民法典禁毒法等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普法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会团体,不断提高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营造出良好氛围。四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结合实际业务工作,采取线上钉钉培训、腾讯会议和线下点对点辅导结合的方式,面向科技系统干部职工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研发费用归集政策等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全年累计开展8场培训活动,培训企业1000余家,积极向企业宣传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管理,并督促企业守法生产、经营。

二、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科技创新法治政府建设也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是创新主体意识仍然不强。企业重生产经营、轻创新,对科技进步法和成果转化法的认识不足,企业负责人创新管理观念落后,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抓好创新工作所带来的社会效益认识不足。各区(县)、各部门创新法规法律深入落实不到位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政策制度保障水平需持续提高。科技工作人员自身素养亟待提升,依法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管能力,与面广量大的创新能力提升任务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依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措施多元化不足、举措不多需,为企业发展提供各项政策支持的法治保障尚不到位。

三是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需持续提升。部分创新政策解读不够透彻,对企业政策宣传依然不到位,政策知晓率、覆盖面不高,科技创新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政策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4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把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工作摆在法治建设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把《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作为推进全市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法治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落实依法推进科技创新主体责任,深入落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动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1+8”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扎实落地,瞄准我市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布局技术创新需求,依法依规为重大科技项目落地提供服务。加快落实科技进步法律相关要求,加快财政科技投入,推进卡脖子技术攻关,积极落实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相关政策,大力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全面推进科技部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落实科技项目过程监督制约机制,与区县科技局联动交叉深入调研勘验,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结果、评价结果主动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开展科技信用工作,健全科技信用相关制度,依靠依法行政提升科技创新效能。

(四)严格科技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提升科技创新普法实效。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审慎实施行政执法。积极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发现、纠正和行政执法人员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抽取检查单位、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区(县)科技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力争做到主要区(县)全覆盖。加快科技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普法志愿者队伍,依托跨区域协同创新年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相关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宣传,提升科技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科技创新水平。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4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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