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02

11:57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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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政策作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国研究与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由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从2016年的2.11%稳步增长到2021年的2.44%。与此同时,2021年全疆R&D经费投入强度仅0.49%,我市R&D经费投入强度0.95%,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自治区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在十四五期间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给予后补助奖励,政策公布后,获得企业积极响应,自治区相关奖补政策获得企业一致好评,也有力激发带动了企业研发积极性,大力提升了全疆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2021年经市政府审核已出台了《乌鲁木齐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实施期限为一年,到202212月结束。为配套自治区相关政策,现对原有政策修订完善,并对照自治区政策实施期延伸至十四五末,出台了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制定了《实施办法》,相关政策依据主要有:

(一)国家将提高研发经费纳入法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八十五条: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第八十六条: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二)自治区将提升全疆研发投入强度作为重要目标任务,积极出台相关激励政策。

1. 20221月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分六个档进行后补助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00万元。

2. 2022429日自治区召开科技创新大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投入,营造良好生态,凝聚强大合力,推动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研发(R&D)经费

 研发(R&D)经费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

(二)补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及范围

1﹒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研发经费投入和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且专指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的总和,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

2﹒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包括: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大、中型服务业企业;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3﹒申请企业须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辅助账或专项账,且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申请后补助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4﹒补助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资金在补助年度次年兑现。

5﹒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研发投入补助有哪些方式

 

研发投入补助分为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和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后补助两种方式。

1﹒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是对企业补助奖励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按比例给予的补助,适用于首次获得市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企业;

2﹒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后补助是对企业补助奖励年度较前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按比例给予的奖励,适用于上年度获得市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企业;

3﹒对当年已获得其他市级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不同时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

(四)研发投入补助标准

研发投入后补助

1﹒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5万元。

2﹒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3﹒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补助15万元。

4﹒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3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20万元。

5﹒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30万元。

6﹒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补助50万元。

研发投入增量后补助

对已获得上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仅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新增部分给予补助,补助比例参照研发投入后补助标准。

 

(四)企业申请研发投入补助需提供哪些资料

 

1﹒企业需提供市统计局最终核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额。按照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中项目经费支出数据,提供《企业研发支出情况统计表》。

2﹒企业提供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向市税务局报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作为企业享受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依据。

企业需同时提供《企业研发支出情况统计表》证明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缺少一项不予受理。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158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资管科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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