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03
11:02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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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乌鲁木齐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3日至1月1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kjjgxk123@126.com
二、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科技局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办法意见征集”字样)
联系人:杜盼盼 刘星辰,联系电话:2824360
附件:乌鲁木齐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