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03/2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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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研究制定支持我市各行业经营主体尽快复工达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线上+实地”调研方案,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别带队,组成三个调研组,分别对经开区(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及新疆上海科技合作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同时,通过发放电子调查问卷,开展线上调研。调研组重点围绕科技型经营主体受疫情影响程度、企业在复工达产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解决或出台的相关政策等进行了广泛深入摸底调查。我局共向358家高新技术企业、12家科研院所、114家各类创新载体及在孵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截止3月11日上午14时,共返回调查问卷206份。行业领域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技术服务等。其中,小微企业占比85%,大中型企业占比15%。另外,以召开小型座谈会形式实地调研企业26家(规上企业6家、中小微科技企业20家)。
二、依据调研摸底情况,提出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的意见建议和举措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据相关数据分析,2020年1月以来企业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6%,35%的经营主体存在原材料采购困难,59%的企业存在产品销售问题,66%的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短缺问题等。
(二)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与举措。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和快速健康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与举措,市科技局组织所属部门和孵化器协会,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帮助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督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载体运营机构严格落实我市《十七条措施》有关房租减免的要求,已实行对入驻入孵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免除6个月房租的惠企政策。据不完全统计,仅房租减免金额累计达5500多万元,占各孵化载体年度运营收入平均比重达35%。由于孵化服务收入骤减和防疫设施物品采购的刚性支出,造成载体运营机构营收亏欠额加大,建议对孵化载体减免房租、服务欠收等予以相应的补贴支持。
(三)加快疫情防控技术成果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我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相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疫情防控、应急体系的科研创新需求,显得数量不足、门类不全、层级不高。建议设立疫情防控科技专项,并尽快启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创新药、民族药、公共突发疾病药物等领域新建若干个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孵化载体、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引导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尽快从受疫情影响的困境中“走出来”;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研发形成了一些适用于抗疫防疫、智慧安防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但在技术成果推介宣传和本地转化应用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建议市科技局会同区(县)和相关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成果的推介力度,促进成果的本地转化应用。
(四)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多为“轻资产”企业,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投融资的机率很低,复工复产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建议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等专项投资功能,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五)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育。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员工短缺和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实用技术人才紧缺问题更加突出。建议科技、人社、工信等相关部门协同搭建企业人才交流招聘服务平台,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六)做好市科技创新重大投资项目储备与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政办〔2020〕1号)精神,市科技局遴选了“国家农业科技园米东区马场湖建设”、“乌鲁木齐-深圳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加速器建设”、“中亚互联国家孵化器建设”、“治疗慢性病创新研究与产业化示范”等5个项目,并已报备市发改委。为了做好储备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管工作,市科技局建立了项目实施与管理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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