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6/20
17:14
来源: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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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兵团第十一师、第十二师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直属及驻乌高校附属中学、兵团教育局直属中学、局属各学校(单位):
《2024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已经2024年6月13日第9次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2024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4〕189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报考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报名条件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2024年乌鲁木齐市中考报名条件》《2024年乌鲁木齐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社会零散报名要求》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制定的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普通高中招生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均无权调整招生计划擅自招生。未经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乌鲁木齐市以外的地区招生。招生计划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2024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
全市考生分为普通类考生和单列类考生(单列类考生是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考试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其他族别考生为普通类考生)。参照近三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单列类考生招生量,确定本年度普通高中单列类考生招生量,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分批次设置单列类学生招生计划数。
三、保送资格生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保送生政策。保送生的计划数占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享受保送生政策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
(二)在我市同一初中学校具有三年完整学籍且实质性就读的考生;
(三)在学区内就近入学或按照区(县)教育局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各初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2024年乌鲁木齐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做好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籍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在初中学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保送资格生信息,同时将保送资格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自主招生
为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实施自主招生制度,为不同性格禀赋的学生多样化、个性化成长创造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普通高中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按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计划数5%、其他学校2%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经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审批设置体育、艺术、科技、外语、国际课程班等类别特色班的学校,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完成特色班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色班学生一经录取,不允许转入普通班级,原则上不允许转校,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的学生可保留学籍。“国际课程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由自主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各自主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确定“预录”名单,并将学校测试或面试的“预录”名单在学校的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申请“预录”名单及专业测试成绩和考生初中三年来所获市级以上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核准、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报考实行考试后知分网上填报志愿。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一致,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普通高中设置三个批次,考生根据填报条件选报十一个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一个批次,考生根据《2024年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学校及招生专业分两类选报六个志愿。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保送生”,报考普通高中时,除可填报三个批次十一个志愿外,还可填报一个“保送志愿”,共十二个志愿。保送生与普通考生同时填报志愿。
(二)填报要求
第一批次可填报原自治区重点中学、自治区级示范校和享受自治区重点高中招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平行志愿,四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
第二批次可填报的学校为除第一批次以外的乌鲁木齐市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四个平行志愿,四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
第三批次可填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当年有招生计划的本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三个平行志愿,三个平行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
第四批次可填报批准的当年有招生计划的本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两类(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每类三个平行志愿,每名考生共可填报六个志愿,六个志愿中填报学校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及家长确定。
(三)填报方式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发布。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2024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说明》《中考招生指南》,中考成绩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学校应充分尊重考生的选择权,不得阻止或变相阻止考生参加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填报志愿。
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坚持对初中毕业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体育与健康、艺术素养等级合格、中考各学科等级合格、统一考查地理、生物、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各学科等级、中考录取成绩,分类列序,分批次、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各学科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等级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各单科等级划分方法是依据考生各学科原始成绩由高到低排序,A等占考生总人数的25%左右,B等占考生总人数的35%左右,C等占考生总人数不低于35%,D等占考生总人数不高于5%。
(一)录取条件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定B等(含B等)以上;体育与健康、艺术素养过程性评价达到B等(含B等)以上;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
第二、三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综合素质评定C等(含C等)以上,市级示范校综合素质评定应为B等(含B等)以上;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素养达到合格;地理、生物统一测试等级合格;学校考查科目等级合格。
享受自主招生录取政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应为B等以上(含B等),其专业学科等级评定应为A级。
(二)录取程序
1.确定投档顺序。符合各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按照录取成绩(即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加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先后顺序。若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与健康考试等级、中考各学科A等级数量、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总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顺序。
2.投档录取。投档时,按批次和已排定的投档先后顺序,逐个对每名考生进行投档;对每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时,依据每名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从第一志愿学校到最后一个志愿学校逐一进行投档。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就不再继续投档。在投档录取过程中,当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相等时,最后一个投档的考生的投档分数,即为该学校的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有两个及以上校区的,每个校区单独划定分数线。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逐一投档。
“保送生志愿”享受“零批次”录取政策,保送资格生录取成绩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保送志愿”录取流程,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下达给各初中学校的保送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第一批次高中学校未完成的保送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考生计划进行录取。
3.征集志愿。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投档录取后,根据录取情况,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分别公布未录满招生计划的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名单,由各初级中学组织考生网上征集志愿,达到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标准,但普通高中志愿均落选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征集志愿学校,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可以修改征集志愿批次之后的志愿。在录取阶段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被录取批次后续批次的投档录取。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投档录取后,根据录取情况,按照第二批次征集志愿的方式、流程和录取标准征集志愿。
(三)照顾录取
乌鲁木齐市高中录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确定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20分;在特殊岗位、特殊地域服役,或执行特殊任务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20分;病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3.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含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以退役命令为准>的子女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4.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5.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属于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乌鲁木齐市2024年度高中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表》,由所在学校、所属教育局填写意见后,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各学校在初中学生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并同步在校内公示,市教育局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结果按有关标准执行。
按照国家、自治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对米东区、经开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农村初中毕业生实施县域内统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相关4个区(县)招生委员会可根据辖区农村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数,酌情增加农村初中毕业生招录数量,形成单列招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经录取学校认定、市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特长生,普通高中录取时科技类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2024年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2024年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类特长生原则上不低于2024年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70%。
七、规范招生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有关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区(县)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做好本区(县)内中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招生宣传等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要求,深入挖掘校舍、师资等资源潜力,增加学位供给,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要在填报志愿前,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详细解读招生政策,引导考生及家长正确填报志愿。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校招生工作,学校纪检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二)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名校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实事求是、自我宣传原则,宣传本学校的先进办学理念、学校文化建设、教师风采、育人模式、办学优势和特色、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严禁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高考成绩排名,不得委托、默许校外人员或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坚决克服唯生源、唯分数、唯升学的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
(四)规范高中学籍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三号统一”,即:普通高中录取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未经正式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录取编号的考生,不能注册高中学籍,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高中毕业证。普通高中规定招生班额为55人。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经核对无误后,由市教育局下发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普通高中招生“三号统一”的要求,统一编排普通高中录取编号,同时录入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库形成学籍。各公办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开学后不再进行学籍审核工作。
附件:2024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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