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6/1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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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办〔2023〕46号)

各区(县)教育局,兵团第十一师、第十二师教育局,自治区、兵团、市直属中小学,地质中学,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兵团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分级强化政府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自治区、兵团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有关数据填报工作纳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各区(县)、兵团第十一师、十二师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辖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学校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入学登记、材料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入学等工作。

二)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建立健全学区管委会或理事会制度,明确职能定位,委派专人或由学区内学校轮值承担组织工作,推动学区内学校相对统一管理,促进先进理念辐射引领、骨干教师有序流动、教学资源有效共享,强化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促进形成互帮互助、良性发展的教育生态。

三)落实免试就近要求。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遵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优化招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鼓励积极探索多孩同校相关政策,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题。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或师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须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受教育权。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小学招生

(一)收集适龄儿童信息

在本市居住的适龄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需在适龄儿童就读的幼儿园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登记适龄儿童入学所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经登记单位核查无误后,录入打印,并由家长(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适龄儿童信息收集工作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8月10日。

(二)招生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3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三)招生工作程序

1制定小学录取方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计办小学基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人数,根据办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人数及办小学的计划招生人数,提出辖区内办小学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照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并经确认的信息,建立适龄儿童入学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后,将作为办小学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

3因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适龄儿童无法在学区内办小学就读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4各小学应在接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后,五日内通知被录取的小学新生。被录取的小学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到录取学校报到、核验并办理入学手续。

三、初中招生

(一)收集学生信息

本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家长(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非乌鲁木齐市2023年小学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1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二)招生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3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1)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三)招生工作程序

1制定录取方案。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计办初中学校基本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人数,根据国办初中学校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及办初中学校的计划招生人数,提出学区内办初中学校的录取方案。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小学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并经确认的信息,建立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后,将作为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

3因家长(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区内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4各初中学校应在接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后,五日内通知被录取的初中新生。被录取的初中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以律己,不得违规收集学生自荐材料、荣誉证书,不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

做好学位监测预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和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要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统筹城镇化进程、人口变化趋势及政策调整等因素,考虑在校生增长的刚性需求,完善学校建设布局,加强乡村学校 和教学点、县镇学校、城市学校布点研究,确保在适应增量需求的同时避免学龄人口波峰之后的资源浪费。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学校从学生入学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入学一件事”为契机,主动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本辖区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每年6月30日前,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要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区(县)师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

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

附件2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米东区教育局0991-3301489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0991-377307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教育局0991-3825577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0991-3325113

天山区教育局0991-8857720,0991-8888244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0991-4512689

水磨沟区教育局0991-4625143

达坂城区教育局0991-5919327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0991-592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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