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6

11:3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2024年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各项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委在政府门户网站共设置通知通告、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机构职能、应用入口(项目审批办事指南项目审批办事大厅)6栏目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策法规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原则,2024年度官方网站共发布信息56条(不含项目审批数据,该数据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在新疆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委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0件,办结4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工作机制。明确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提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公文公开属性审查。二是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梳理国家、自治区新出台发布的涉及我委职能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官网上进行公布。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持续强化专职人员工作职责,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编报、平台管理等各项工作有人盯、有人管、有人做,委内各科室紧密配合、积极协作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1

0

0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1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0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9

1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息主动公开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目录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把关还需要进一步严格;三是政策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化,内容不够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的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流程规范,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二是及时发布、更新重要政策法规、措施解读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三是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先审再发的原则,规范信息发布流程,进一步提升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

2.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在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委工作职责,紧紧围绕服务乌鲁木齐市经济建设大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3.加强重点文件重点解读。一是针对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文件进行重点解读。二是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特别是强化对重大政策、热点问题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和解读,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三是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主动、及时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为事件的妥善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强化干部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切实增强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培育机关干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