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7/21
17:37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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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全社会节能监察中心节能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节能监察执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中心节能行政执法救济渠道予以公示。
一、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节能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单位作出节能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单位的节能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受理节能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信息,并对举报当事人信息严格保密。投诉举报电话:0991-4649778。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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