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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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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5126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9文件。予以公布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废止文件目录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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