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1/26
18:06
来源: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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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承新疆乌鲁木齐萨尔达坂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乌鲁木齐萨尔达坂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新疆乌鲁木齐萨尔达坂矿区总体规划,位于乌鲁木齐西南方向。距离乌鲁木齐市约25公里,行政区划隶属于乌鲁木齐市管辖。
规划矿区总面积22.46平方公里。矿区规划为2个井田,均为大型井工矿,规划矿区生产总规模为450万吨/年,配套建设选煤厂。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矿区内矿井采用电锅炉或其他清洁能源供热,煤矿产品和原煤均储存在封闭式筒仓或储煤场并且洒水降尘;场内运输均采用封闭式输煤廊道,洒水降尘;选煤厂筛分破碎车间产尘点设集气罩和除尘系统除尘;道路洒水降尘;临时矸石周转场洒水降尘;运输控制车速和车辆苫盖,采取上述措施后,矿区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低。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矿区内各矿井建有单独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采用“二级生化+深度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率100%,污水处理的达标率100%,处理后生活废水主要用于选煤补充水、工业场地绿化洒水、场地和道路降尘洒水等,全部综合利用不排放。
矿区内各矿井根据煤矿的涌水量建有单独的矿井水处理设施,针对矿井水含盐量高,总体上属微咸水—咸水的特点,采用“预沉调节+微涡折板絮凝池+斜板沉淀池+过滤+反渗透膜”处理工艺,按照用途对矿井水进行分质处理,部分用于矿井井下生产、降尘、防火用水及选煤厂生产用水,多余矿井水积极寻找下游工业企业作为生产用水,不外排。矿井水处理率100%,达标率100%。采取相应的措施后,矿区开发对水环境的影响小。
3、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区域的污染,本矿区井工矿噪声主要来自矿井主、副井提升机、风井通风机、水泵等以及拟建选煤厂筛分破碎机、跳汰机等,对于井工矿噪声防治,在工程设计时应将产生高强噪声级的厂房车间相对集中布置或者设在无人区一侧,同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对噪声传播起遮挡作用。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控。
4、固体废物
矿区开发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井下掘进矸石、选煤矸石、煤泥、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影响
矿区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占地和采煤沉陷裂缝所引发的生态问题。建设期各矿井工业场地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会占用土地,新增占地不占用耕地和林地,占地为其他草地和工矿建设用地;在运营期,井工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成为主要的环境问题,由于矿区土地类型大部分为其他草地,矿区内无基本农田分布,因此采煤对地表植被影响较小。随着矿区各矿井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及加强人员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严格的实施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等人工干预措施,矿区开发所带来的负面生态影响将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6、土壤环境影响
煤矿开发造成的土壤影响有生态影响型和污染影响型两类。本矿区开采区无酸性或碱性废水排放,在形成塌陷情况时,及时对塌陷区治理并且该地区蒸发量远远大于降雨量,不会因塌陷形成积水区,因此产生盐碱化概率较小。矿区内规划矿井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防渗措施,可以有效保证污染物不会进入土壤环境,防止污染土壤,则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三、矿区规划结论
新疆乌鲁木齐萨尔达坂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萨尔达坂矿区总体规划的规划目标、布局、时序等进行了分析,通过环境保护目标识别、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预测从各环境要素角度对生态环境承载力进行了分析论证,从环保角度看,新疆乌鲁木齐萨尔达坂的建设可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单位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7楼
联系人:朱从刚
联系电话: 0991-2111015
七、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91-4520379
传真:0991-4521097
电子邮箱:285406350@qq.com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或电话咨询。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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