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12
12:03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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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专家在节能审查、监察等方面作用,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专家库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节能领域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以及本地自治区、地级市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设计院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征集在工业、市政建筑、综合经济等行业(详见附件1),具有节能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的高层次人才。
二、职责任务
(一)参与节能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对节能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论证和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工作,解答评审过程中个人所承担审核内容的相关技术问题,对本人提出或本人签署的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三)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与监察执法人员在现场,秉持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协助监察执法人员核算单位产品能效水平,对标能耗限额标准、查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执行淘汰制度等情况,为现场监察提供政策咨询、分析研判和技术支持,并对本人提出或本人签署的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四)参与节能抽查、核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五)参与节能管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合作。
(六)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委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入库条件
专家选聘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应熟悉国内外节能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质保量完成节能审查、监察工作,同时不存在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遵纪守法,热爱节能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志于从事各行业领域节能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积极接受市发展改革委的委派任务。
(三)熟悉节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掌握产业政策、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了解本领域国内外节能情况和前沿动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测算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等重要节能指标数据,提出高效实用的节能措施。
(四)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工业、建筑等行业领域的注册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研判、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年龄原则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专家职责任务,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入库流程
(一)个人自荐。符合条件并自愿加入专家库的人员,填写《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专家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准备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认真审核拟推荐人选资格和基本情况,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在《专家申报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在推荐人选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无误。
(三)责任科室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责任科室对推荐人选是否具备入库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四)研究入库。市发展改革委委务会研究审议拟入库专家推荐人选,审议通过并经公示后,印发聘任文件。
五、截止时间
本次专家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在本次专家库征集结束后,我委专家库将长年受理申请,定期分批公示入库方式、入选名单,欢迎积极申请。
六、材料提交方式
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专家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佐证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以及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详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wlmqjnjc@163.com,原件保留备查。
联 系 人:张瑞 杨朝杰
联系电话:0991-4632542 4659633
附件:1.节能专家行业领域分类表
2.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专家申报表
3.承诺书
2024年7月12日
附件1
节能专家行业领域分类表
类别 | 行业分组 |
工业 | 化工 |
非金属 | |
黑色金属 | |
冶金 | |
电力 | |
热力 | |
有色金属 | |
煤炭和炼焦 | |
石油 | |
机械设备 | |
电子信息 | |
其他工业 | |
市政建筑 | 建筑 |
结构 | |
电器 | |
给排水 | |
暖通 | |
其他市政建筑 | |
综合经济 | 造价 |
概算 | |
环保 | |
统计 | |
其他综合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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