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27
17:50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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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2号),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对2022年6月制发的《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修订完善。修订稿已经12月13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xls
2023年12月15日
文件下载: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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