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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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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硫磺沟矿区(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新疆硫磺沟矿区(乌鲁木齐市)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南方向行政区划隶属于乌鲁木齐市管辖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内容概要

新疆硫磺沟矿区(乌鲁木齐市)距离乌鲁木齐市约25公里,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87°14′56″,北纬43°43′20″矿区范围主要涉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县

二、公示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公示单位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721

联系人:

联系电话:0991-463777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

联系人:刘逸婷

联系电话:0991-4521097

传真:0991-4521097

电子邮箱:28540635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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