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勇军辞去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勇军辞去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