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2024年6月4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孙中震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常伟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任命侯洁琼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三)

决定任命申建强为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韩锟为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朱新荣为乌鲁木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鸿祥为乌鲁木齐市数字化发展局局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张衍明为乌鲁木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哈米提·买买提伊明为乌鲁木齐市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郭洪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崔百顺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艾尔肯·司马义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四)

免去商辉乌鲁木齐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五)

任命刘玉涛、陈琛、唐楠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婷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胡瓦提·克孜尔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映红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冯宁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聃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文婧、姚雷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巩雪、王朴欢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张炳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免去兰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六)

免去程辉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娜迪亚·吐尔逊、吐尔洪·阿吾提、蔚飞、赵高、梁发银、玉山江·艾山、马依拉·艾力的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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