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2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综合部门,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推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部署要求和市委“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总体工作思路的贯彻落实,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运行保障具体事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与市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办公室以及驻乌部队、各民主党派的协调联系工作。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文电的处理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草拟、修改、审核和制发、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会议和文件材料的翻译工作。

(三)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四)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安排,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各地政府领导来乌进行公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接待服务工作。

(六)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楼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区(县)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要求。

(七)负责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刊发工作,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要求,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书科(保密办)。负责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保密、机要通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所有文电的核稿把关;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立卷归档工作以及其他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档案保管、提供利用及移交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协调;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决策决定规范性审查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机关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秘书一科。负责市长政务服务及综合文稿起草工作;根据市长要求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重点工作开展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负责市长文件文档、来信来函的转办和管理,并根据市长的意见,对有关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起草审修工作;负责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长有关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的审核把关。

(五)秘书二科。负责常务副市长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发展和改革、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税务、外事、审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常务副市长的综合文稿起草工作;协助做好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秘书三科。负责分管副市长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城市建设(人防)、生态环境、城乡规划、交通运输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重要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七)秘书四科。负责分管副市长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城市管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和房产、信访、残疾人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重要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八)秘书五科。负责分管副市长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招商、金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应急管理、地方志编纂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重要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九)秘书六科。负责分管副市长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农业农村、商务(粮食)、民族宗教、市场监管、林业和草原(园林)、水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口岸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重要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十)秘书七科。负责分管副市长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办理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分管副市长及市人民政府相关重要综合文稿起草工作。

(十一)信息科。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稳定发展大局,收集、整理、编发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及时上报重要情况;组织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配合做好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

(十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自治区党委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负责督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市人民政府系统办理的全国、自治区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落实情况。

(十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政务公开和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十四)总值班室。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常的政务值班和对外政务联络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应急值守;负责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参加各类会议的通知和重要公务活动的对接协调、接待服务;承办市人民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的信息报送、服务保障。

(十五)翻译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类公文、文字材料的翻译、审译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文字和语言翻译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各类会议讲话稿的翻译。

(十六)保卫科。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承办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进出机关人员、车辆管理及证件办理工作;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群众上访的劝解、疏导工作;负责警卫班和保安人员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调。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91名(含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行政编制),其中: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岗位控制数26名。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0号

办公时间: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联系电话:0991-4168983

负责人:顾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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