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urumqi.gov.cn
发布时间:2024-04-01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大中小 】
一、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二、主要内容
三、具体特点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部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 系 人:苏巴特
联系电话:0991-8878313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县网站 部门政府网页 其他
开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主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