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号:wlmqsemzf/2024-00545
  • 性:
  • 发文机关: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乌政办〔2024〕45号
  • 题: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24-11-30
  • 发布日期:2024-12-02
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进一步明确由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主体(详见附件)。市属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加强对各区(县)的业务指导培训,实现相关业务无缝衔接、平稳过渡。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格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实施主体清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3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实施主体清单

9项)

序号

主管部门

行政职权事项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

市交通运输局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甘泉堡经开区管委会

2

市交通运输局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甘泉堡经开区管委会

3

市水务局

辖区内城市公共供水用水计划管理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各区(县)人民政府

4

市水务局

县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建立及监督管理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各区(县)人民政府

5

市住建局

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甘泉堡经开区管委会

6

市住建局

辖区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检查

行政检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甘泉堡经开区管委会

7

市住建局

辖区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各区(县)人民政府、甘泉堡经开区管委会

8

市住建局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各区人民政府

9

市住建局

属地建设部门监管范围内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达坂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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