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各县级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特殊教育发展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乌鲁木齐市特殊教育发展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推动全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特殊教育,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逐步补齐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的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类别、程度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规范认定、合理安置、分类施教,统筹推进区域内特殊教育改革发展。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各类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选好用好国家、自治区目录内教材,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对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学前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进一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不断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待遇保障和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工作。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每年4月至8月,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健、民政、残联、妇联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织适龄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开展义务教育入学登记工作,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需求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
2.“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落实《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新教规〔2019〕1号),健全市、区(县)两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远程教育或送教上门服务等适宜形式,“一人一案”合理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
3.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殊教育班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随班就读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教基〔2012〕9号),各区(县)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积极推进随班就读示范校遴选工作,加强对附设特殊教育班的市第5小学、市第26小学、市第36小学的统筹管理。
4.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支持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的发展改革,落实市第120中学的招生工作,推动面向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机构建设,为中重度残疾儿童的教育安置提供兜底保障。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市培智学校正常办学。
5.建立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送教上门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采取教师送教进社区、进家庭等方式实施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加强送教过程管理,保障送教上门课时,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等服务,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办好市盲人学校和市儿童福利院附设幼儿园,支持市聋人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2.着力发展职业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好市盲人学校职业中专部、市聋人学校职业高中部,吸纳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接受规范的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升学和就业创造条件。
3.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完善各项服务措施。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大力推动普特融合办学。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充分发挥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市第120中学等特殊教育学校专业优势,指导和督促普通学校规范做好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
2.推动特殊教育学校结对共建。推动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市第120中学等特殊教育学校与内地特殊教育学校结对共建,与疆内特殊教育学校结对帮扶,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
3.稳步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开足开齐开好课程。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要求,合理调适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切实推进融合教育教学教研,建立课程与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建立普职融合办学机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中专)部和普通职业学校结对共建,帮扶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2.推进书证融通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探索构建教学内容与职业考证内容、职业岗位要求“一体化”课程体系,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鼓励和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市盲人学校、市聋人学校残疾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
(三)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市、区(县)两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协同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2.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尝试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探索引进、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升级,扩大优质资源精准覆盖面。
四、保障机制
(一)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以区(县)为单位统筹规划,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儿童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发挥好市盲人学校“自治区视障教育资源中心”、市聋人学校“自治区听障教育资源中心”职能,加快市、区(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依托设在乡镇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3.加强设备配备和无障碍改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二)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全面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持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资金支持。
2.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国家要求,统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确保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3.争取社会力量扶残助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大特教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推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前教育等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中拓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类别和项目,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2.健全特教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的编制标准,配备满足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需求的教师、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导人员。
3.建立特殊教育教研机构。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研工作机制,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职能,配强工作力量,遴选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特殊儿童远程教育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教科研工作,促进全市特殊教育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
4.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和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儿童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将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体系并给予适当倾斜。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补齐特殊教育发展的短板,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配合做好招生入学、康复训练、送教上门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按照《自治区特殊教育办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新教函〔2023〕385号),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