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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3/24

10:0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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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21—2022年秋冬季,华泰重化工、兖矿新疆煤化工、新疆众和、八一钢铁等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改扩建项目大量渣土长期露天堆存,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四、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要求,定期对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进行完善和更新。

(二)压紧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事前预警提醒和事中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时约谈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企业,督促其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供的情况下迅速整改。

(三)全面规范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改扩建等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建筑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大力整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违法现象。

(四)督促八一钢铁公司全面升级治污能力和水平,202210月前完成焦炉无组织排放严重的炉门、上升管、炉门框、保护板的修复工作,2023年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绩效分级B-级企业标准,逐项对照开展治理,2023年底前达到B-级要求。

五、完成情况

(一)根据国家、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和市属相关部门每年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对于重点行业涉气企业,严格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根据绩效分级结果,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更新了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于非重点行业及民生豁免涉气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更新了应急减排措施。

(二)2022年至2023年采暖季,乌鲁木齐市累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6次,2023年至2024年采暖季,累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3次,2024年至2025年采暖季,累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6次,每次均能够根据乌鲁木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并就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提醒。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市工信等部门组织各区(县)对纳入工业源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况进行指导帮扶,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有效降低了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市住建部门督促临空集团及相关参建单位全面落实“七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加强渣土堆存管理,确保施工用土随运随消,对未使用的备料土堆采取抑尘处理;组织相关区(县)对地窝堡国际机场改扩建项目及周边区域建筑工地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市城管局对机场周边带泥上路、沿途抛洒的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目前,机场改扩建项目航站区工程、配套工程及飞行区场道工程等相关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于202210月前完成了焦炉无组织排放严重的炉门、上升管、炉门框、保护板修复工作。2023年,为根本性解决焦炉无组织排放严重问题,八一钢铁实施炼铁厂焦化分厂四座焦炉炉体无组织治理、炼铁焦化分厂装煤车、拦焦车改造及炉门站新建等4个项目化治理工程。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修订版)》,八一钢铁逐项对照B-绩效分级标准开展治理,实施烧结机头烟气脱硫脱硝、烧结料场封闭、焦化分厂干熄焦除尘烟气脱硫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2312月八一钢铁达到重污染天气B-级绩效水平。2024年八一钢铁继续实施了9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25124日八一钢铁实现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网公示”的目标任务。

公示时间:2025324日至4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3091053

邮箱:282732655@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4165496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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