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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0/17

10:00

来源: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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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六)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截污治污,2020年年底前老龙河(黑沟河)三个庄断面、八一水库入口水质达到V类标准。督察发现,乌鲁木齐市推进黑沟河截污治污工作不到位,本已废弃的河西污水处理厂老排污口每天仍有3万多吨污水直排;规划建设的河西、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管线成为半拉子工程,尾水直排黑沟河,导致2021年八一水库南闸门断面水质恶化为劣V类。

二、整改时限

202410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加强黑沟河截污治污排查整治,杜绝污水直排河道完成河西、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管线1320米,配套建设一体化泵站2座(单座泵水能力1000立方米/每小时)。完成老龙河、黑沟河截污治污工程,确保八一水库南闸门断面水质达到类标准

四、整改措施

(一)乌鲁木齐市推进黑沟河截污治污工作不到位,本已废弃的河西污水处理厂老排污口每天仍有3万多吨污水直排。

1.对黑沟河沿线开展全面排查,封堵河西污水处理厂老排水管线排口,确保废弃管线无内存污水,杜绝污水直排。

2.对米东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退水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老管线排水方式进行改造,改造后米东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退水夏季全部回用用于园区绿化等,冬季退入至黑沟河。

3.严格按照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封堵天山皇牛农牧科技开发公司污水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老管线排口,封堵后的污水排入米东区市政管网。

(二)规划建设的河西、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管线成为半拉子工程。

1.2022年底前完成河西、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管线工程建设方案可研,2023年初启动建设,202410月底前全面建成。

2.开展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建设方案优化,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可研等前期工作,20238月底前建成回用,夏季全部用于城北区域绿化灌溉,冬季退入至黑沟河。

(三)尾水直排黑沟河,导致2021年八一水库南闸门断面水质恶化为劣类。

1.加强水磨河沿线冒溢点治理,重点开展金秋巷冒溢点调水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喀什东路调水工程,确保冒溢点污水不再流入水磨河。

2.加快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确保水磨河沿线排水管线收集污水全部处理。

3.对老龙河和黑沟河沿线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清单,按照国家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实施管理。

4.乌鲁木齐市、兵团第六师进一步落实河长巡河责任,重点加强老龙河、黑沟河巡查检查,对乱排乱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完成情况

(一)乌鲁木齐市推进黑沟河截污治污工作不到位,本已废弃的河西污水处理厂老排污口每天仍有3万多吨污水直排。

1.市水务局印发《乌鲁木齐市水磨河(老龙河)、黑沟河河长专项巡查工作的提醒》《开展乌鲁木齐市水磨河(老龙河)、黑沟河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昆仑环保集团制定河西污水处理厂老排水管线巡检巡查工作方案,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原管线(厂区门口处)通向河西二期退水管线排口、通向下游黑沟河排口、污水厂溢流管口三处排污口的封堵工作

3.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426日完成米东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退水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老管线排水方式改造工作对老管线实施封堵将尾水排放口变更至黑沟河专用退水管渠夏季全部回用于园区绿化

4.新疆天山皇牛农牧科技开发公司于2022622完成接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老管线的截断、封堵工作,将排水管线接入米东区市政排水管网。

(二)规划建设的河西、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管线成“半拉子”工程

1.河西、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项目2022年底前完成项目可研,取得《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证》并备案,20246月完成建设。

2.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项目已完成,尾水夏季全部用于城北区域绿化灌溉,冬季退入至黑沟河。

(三)尾水直排黑沟河,导致2021年八一水库南闸门断面水质恶化为劣V类。

1.喀什东路调水工程已完成,污水不再进入水磨河

2.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已建成投运,进入水磨河沿线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完成老龙河、黑沟河全线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清单及台帐,统一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4.严格落实河长巡河责任,加强对老龙河、黑沟河的常规巡查与专项巡查,开展各级河长巡河检查3162次,清理垃圾42.95吨,老龙河水质进一步提升。

公示时间:20241017日至2024103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1-4612554

邮箱:1083341319@q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1-2314769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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