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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21

11:52

来源:

乌鲁木齐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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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

2022325日至4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针对督察报告中涉及我市的问题,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246月底,我市牵头的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项,其余3项正在持续推进中;转办我市的811件信访件已办结808件,其余3件正在持续推进中。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乌鲁木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统筹谋划、攻坚推进,确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整改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市领导多次赴现场调研指导,有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督察整改落到实处

(一)细化工作任务。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分析督察反馈问题,在自治区整改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细化整改方案,逐一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及完成时限组织各牵头单位按整改时限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至月和季,进一步压实了整改责任,为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持续巩固成效。针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制定了《乌鲁木齐市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组织各牵头单位定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完成销号的整改任务和已办结的信访件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

三、强化过程监督,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一)加强过程监管。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机制作用,上下联动,协同发力,一体推进,全过程监管。通过台账式管理,清单式调度,精准督导,靶向通报,集中力量攻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持续盯办跟办,着力补齐短板,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导调度。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清单化的要求,制定调度机制,实施常态化调度,不断强化各单位做好整改工作责任意识对整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召开调度会和推进会,协调推进问题解决,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按期完成。

坚持执纪问效环督办与市纪委监委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持续传导压力。通过现场督导,摸清整改工作情况,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拖延整改等情况发生,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整改效果经得起检验。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努力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最新要求,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

(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系统性谋划、基地化布局、整装式开发,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建设“南风北光”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持续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新能源及相关产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五、聚焦突出问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推进“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一是紧盯移动源,推动机动车清洁化。持续推动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6283辆,更新新能源出租车4812辆,建成公共充电设施508个。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监督抽查成品油14批次,查处不合格产品2批次。二是着眼工业源,深挖企业减排潜力。深入实施“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印发《乌鲁木齐市25家重点企业20242025年大气污染治理“一企一策”工作方案》,2023年实施157个减排项目,实现减排4项污染物1.1万吨的基础上,2024年继续深入挖掘减排潜力,组织25家企业实施113个“一企一策”减排项目助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组织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申报工作,推动企业治污水平稳步提升。三是深化联防联控,共谋区域协同治理。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的理念,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推进。通过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联合交叉执法,规范项目协商机制,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工作,共同推动“乌—昌—石”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2411日至2024630日,全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44天,同比增加18天;重污染天数5天(含1天受沙尘影响天),同比减少9天,PM2.5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6%。生态环境部公布全国今年16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显示,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改善排名位于第2位,PM2.5浓度改善排名位于第6位。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重污染天数、PM2.5平均浓度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二)持续加强水资源管理。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印发《2024年乌鲁木齐市供用水计划》《2024年乌鲁木齐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计划目标任务》,切实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实现在线监测,并建立清单台账。二是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再生水回用率。完成河西、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项目建设工作,处理后的再生水夏季全部用于绿化灌溉成米东化工园区一座2万吨/日再生水提升泵站和24公里再生水管网建设,处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园区绿化工业生产,有效提升我市再生水回用率三是落实巡河(湖)工作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河(湖)长巡河8502人次,巡河41168公里,累计完成立查立清河湖“四乱”82处,清理河道垃圾约12.2吨。

202411日至2024630日,全市河流、湖库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87.5%77.78%,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磨河水源地受天气因素影响除外)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坚持攻难题、破瓶颈,对重点工作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更好的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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